内蒙古文艺方面的特色
戏剧:内蒙古的戏剧事业源远流长。在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发现的古墓壁画,有多处对乐舞百戏作了精美描绘,表明当时内蒙古南部已有规模盛大的乐舞百戏演出。辽代,上京(今巴林右旗)设有教坊,蓄养伶工,宫廷散乐中有杂剧表演。金、元之际,北区流人中原,对北杂剧的形成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。明代,俺答汗封贡后,马市重新开放,长城边口的堡城修建许多庙宇。经常有酬神戏演出。清代,内蒙古与内地交往日渐密切。商路的开辟和延伸促进了内蒙古城镇的发展,内地戏曲随旅蒙商流传到草原腹地。内蒙古的王公贵族仿效清宫宴享宫戏的规制,相继成立王府戏班。著名的蒙旗十八班,于乾隆四十四年(公元1779年)和四十五年(公元1780年)两赴承德,在避暑山庄清音阁为皇帝祝寿献艺。鸦片战争以后, 晋、陕、甘移民走西口,冀、鲁移民走东口,形成了内蒙古西部和东部剧种流布迥然不同的格局。西部剧种主要有山西梆子、二人台、大秧歌、道情、赛、咳咳腔等。东部剧种主要有京剧、评剧、河北梆子、二人转等。三十年代,归化城等地的一些青年学生排演话剧和文明戏,使塞外观众耳目为之一新。哲里木盟和察哈尔盟的蒙古族学生,将叙事民歌《金珠儿》、《黄花鹿》、《敖日古丽玛》等改编成载歌载舞的戏剧。开了蒙古戏创作和演出的先河。抗日战争时期,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青山抗日根据地,八路军和蒙汉游击队组建剧团,用二人台、山西梆子、眉户等剧种形式演出自编的小戏。延安民族学院的蒙汉族学员由陕北深入到伊克昭盟,演出《牛永贵挂彩》、《周子山》等新歌剧。1947年自治区成立以后,内蒙古的戏剧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。建国后,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戏剧工作,执行"百花齐放,推陈出新"的方针,大力进行戏改工作。一批整理、改编和创作剧目,在自治区和全国会演中多次获奖。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,自治区相继建立了话剧、京剧、民族歌剧、二人台、冀剧、曲剧等直属剧团,创作演出了《嘎达梅林》、《金鹰》、《席尼喇嘛》、《草原英雄小姐妹》等不同剧种的优秀剧目。自治区和一些盟市还成立了艺术学校和戏曲学校,培养新一代戏剧人才。1956年出现的乌兰牧骑,是活跃在草原上的文艺轻骑兵,也是戏剧创作和演出的一支生力军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优秀的传统剧目重新上演,各个剧种新创剧目不断涌现。
舞剧:内蒙古各民族在生息、繁衍、兴盛发达的历史进程中,为人类物质文明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创造了自己独特的草原文化。其中,堪称艺术之母的舞蹈艺术历史悠久。渊源可追溯到举世闻名的历史古迹--阴山岩画为代表的各岩画群,在文字、诗歌还未产生的远古时期,聪慧的先民们用岩画艺术形式,把他们狩猎、捕鱼、游牧、耕农、征战、祭祀等生活内容生动地描绘在岩石上,向人们展示出种类纷繁、内容丰富的古代舞蹈文化。在内蒙古 历史上曾产生过的古代舞蹈形式,归纳起来,可分为宗教、宫廷、民间舞蹈3大类。解放前,如此丰富的民族遗产,只能分散,零星地保存在民间艺人身上,处于自生自长,乃至濒临消亡的危机之中。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,1946年,成立了内蒙古第一个专业文艺团体--内蒙古文工团,开创了内蒙古民族舞蹈事业的历史,掀开了蒙古民族剧场艺术的新篇章,使民间舞蹈复苏,回升,并赋予了新的生命。1947年以来,随着内蒙古自治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事业的发展,内蒙古民族舞蹈事业欣欣向荣,呈现出一派百花盛开,争芳斗艳的兴旺景象。一支新型的民族舞蹈队伍,从无到有、由小到大,从最初几十人发展成今天上千人的浩大的专业队伍。四十多年来,在生活的激流中,在内蒙古人民的哺育下,通过长期艺术实践,培养、造就了一批献身社会主义民族舞蹈事业的优秀演员、编导、教师、理论研究、群众舞蹈工作的专门家。他们勤奋耕耘,活跃在艺术实践的第一线,事业上成绩卓著,其中不少演员在国际、国内舞台上一展风彩,在各种形式的舞蹈比赛中名列前茅,有的曾荣获金质奖,为国家、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,受到国际友人的欢迎,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、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了重要贡献。在全国舞蹈艺术事业飞速发展的推动下,内蒙古舞蹈界从五十年代开始,大胆探索,用舞剧这一外来形式表现民族的生活内容,从创作小型民族舞剧《路人的悔恨》、大型舞剧《乌兰保》开始,在舞剧民族化的道路上做了有益的尝试。自治区舞蹈界以高度的责任感、历史使命感,用舞蹈艺术去反映社会、表现时代、歌颂人民贯彻执行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,创作出更多的、形式多样、意寓深刻、情调高尚、风格浓郁、技艺精湛的优秀作品,为祖国的两个文明建设贡献了力量。
        
舞剧:内蒙古各民族在生息、繁衍、兴盛发达的历史进程中,为人类物质文明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创造了自己独特的草原文化。其中,堪称艺术之母的舞蹈艺术历史悠久。渊源可追溯到举世闻名的历史古迹--阴山岩画为代表的各岩画群,在文字、诗歌还未产生的远古时期,聪慧的先民们用岩画艺术形式,把他们狩猎、捕鱼、游牧、耕农、征战、祭祀等生活内容生动地描绘在岩石上,向人们展示出种类纷繁、内容丰富的古代舞蹈文化。在内蒙古 历史上曾产生过的古代舞蹈形式,归纳起来,可分为宗教、宫廷、民间舞蹈3大类。解放前,如此丰富的民族遗产,只能分散,零星地保存在民间艺人身上,处于自生自长,乃至濒临消亡的危机之中。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,1946年,成立了内蒙古第一个专业文艺团体--内蒙古文工团,开创了内蒙古民族舞蹈事业的历史,掀开了蒙古民族剧场艺术的新篇章,使民间舞蹈复苏,回升,并赋予了新的生命。1947年以来,随着内蒙古自治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事业的发展,内蒙古民族舞蹈事业欣欣向荣,呈现出一派百花盛开,争芳斗艳的兴旺景象。一支新型的民族舞蹈队伍,从无到有、由小到大,从最初几十人发展成今天上千人的浩大的专业队伍。四十多年来,在生活的激流中,在内蒙古人民的哺育下,通过长期艺术实践,培养、造就了一批献身社会主义民族舞蹈事业的优秀演员、编导、教师、理论研究、群众舞蹈工作的专门家。他们勤奋耕耘,活跃在艺术实践的第一线,事业上成绩卓著,其中不少演员在国际、国内舞台上一展风彩,在各种形式的舞蹈比赛中名列前茅,有的曾荣获金质奖,为国家、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,受到国际友人的欢迎,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、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了重要贡献。在全国舞蹈艺术事业飞速发展的推动下,内蒙古舞蹈界从五十年代开始,大胆探索,用舞剧这一外来形式表现民族的生活内容,从创作小型民族舞剧《路人的悔恨》、大型舞剧《乌兰保》开始,在舞剧民族化的道路上做了有益的尝试。自治区舞蹈界以高度的责任感、历史使命感,用舞蹈艺术去反映社会、表现时代、歌颂人民贯彻执行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,创作出更多的、形式多样、意寓深刻、情调高尚、风格浓郁、技艺精湛的优秀作品,为祖国的两个文明建设贡献了力量。
        
